#宜瑾質詢報告 #文化部
今天來質詢文化部,宜瑾向李永得部長提到三個重點:
第一.文化基本法有提到,文化影響分析報告,是當中央部會機關要制定一些中長程計畫或是法律案時,他的作用就很像鑑定書一樣,做為調整這個政策的重要參考。宜瑾也提醒部長,現在指標內涵還在建置當中,不能只拿北部的標的進行壓力測試,相反的更需要拿更多元、數量更多的標的,好比如:中南部的文化設施作為影響分析報告初期的壓力測試對象,才能健全指標的內涵。除此之外,很高興李部長也說未來也會推動私部門來使用文化影響分析報告,並且充實整個指標的內涵。
第二.館際間的合作很重要,像是建置國家藝術購藏基金,組一個博物館界的國家隊,當有一個好的物件在拍賣市場出現的時候,就可以拿這筆基金來即時處理因應。宜瑾為何覺得這樣做很重要呢?因為這些我們各館的預算編列方式很保守,往往想要買的時候,預算不夠,但常年固定編列在那,又不一定有好的物件想要買,導致預算執行率就會偏低。所以建立一個國家級的基金,真的有必要。
第三.國家級的藝術品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是很重要的配套措施,像是說未來增加館際間的互動,那當有國外的博物館借進來國內參展的時候,這時台灣博物館就需要幫這批國外文物投保。相對地,當我們文物借出去時,像是美國、奧地利、法國,國外博物館會找上自己國家設置的保險人,這樣其實是可以減少國家的財政支出,也可以讓國家的資源作最有效的運用。